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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意见》(渝办发〔2009〕7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文件精神认真落实。
各单位在贯彻执行过程中要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力度,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帮助大学生自主创业。
二○○九年六月二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公文
渝办发〔2009〕7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是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重要举措,对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改善大学生自主创业环境,畅通创业渠道,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市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推动科技创新和促进就业为目标,坚持以创业培育、资金引导和孵化体系建设为重点,按照完善政策、搭建平台、加强培育、强化管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紧密结合重庆支柱产业发展需要,支持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发展潜力的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服务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创业促发展和创业带就业的良性互动。
(二)目标任务。建立大学生创业联席会议制度,设立大学生自主创业资金,建立和完善创业政策体系、创业教育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创业组织保障体系。着力建设一批大学生自主创业孵化基地,普及大学生自主创业教育和有重点地培训创业带头人,扶持一批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和创业项目,使我市自主创业大学生和吸纳人员就业的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完善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扶持体系
(一)设立创业专项资金。通过财政投入、高校筹集、企业赞助等多种渠道筹资设立重庆市大学生自主创业资金,专项用于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性扶持、表彰奖励等。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各高校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开展自主创业实践活动。
(二)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创业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适当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对不征营业税、增值税且经调查核实无应纳税所得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市大学生自主创业所创办的企业,凡符合有关优惠条件的,可享受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农林牧渔、节能环保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各项优惠政策有重叠的,则按最优的一项执行。
(三)实行收费减免政策。大学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凭学生证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可享受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渝财综〔2006〕45号)规定的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有关部门要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法律、法规、政策、证照办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工商部门优先受理其注册登记申请、优先办理并简化登记手续。
(四)加大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要向大学生倾斜,并在适当的时候单独设立大学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大学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在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中,设立1亿元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基金,大学生毕业3个月后可申请5万—8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全额贴息政策。
(五)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把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纳入招商引资范围,与外地客商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按照规定享受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建立大学生自主创业教育服务体系
(一)开展创业教育。各高校要把创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要把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建立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要把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与大学生科研活动相结合,将学历教育、职业教育与创业教育有机结合,增强大学生的创业信心和创业能力。要鼓励创业教育教师紧密结合工作实践,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积极探索创业教育的新形式、新方法。有条件的高校要成立创业教育教研机构,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教育的教学研究工作。
(二)加强创业技能培训。各高校要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创业指导师资培训、轮训,建立一支理论水平过硬,具有实践经验的大学生创业指导教师队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国有大型企业、高校要加强合作,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创业培训体系,将大学生创业培训纳入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范围,享受免费创业培训。邀请企业家和自主创业典型人物进高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大学生创业指导、培训、讲座等活动;将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引入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大学生掌握一定的创业知识和创业技能。重点加强对创业带头人的培训,提高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能力和成功率。
(三)建立创业服务机构。成立重庆市大学生自主创业服务中心,有计划地组织交流活动,帮助大学生创业者将科技发明、专利等转化为创业项目。建立大学生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注重对创业失败者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重树信心、重新创业。建立全市创业项目资源库,搭建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实现全市联网,资源同步共享,做好创业项目库的动态维护工作,畅通项目信息,降低创业成本,提高项目成功率。完善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荐的工作机制,向大学生创业者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并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小额贷款、代办手续等“一站式”服务。
(四)培育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整合资源,依托各区县(自治县)特色工业园区、大学科技园、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产业基地等适合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孵化场所,建立大学生自主创业孵化基地,吸引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并为待孵化企业提供场地、税费减免、创业指导培训等服务。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工业园区实际,建立大学生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以免费或优惠价租赁的方式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孵化平台;结合地方特色产业园、小企业基地、商业街建设,建立大学生创业特色产业基地或大学生创业一条街。各类产业基地、商贸物流中心等要大力支持和帮助大学生创业。鼓励高校通过多种形式建设大学生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办公场地、人才引进、项目推荐、财税法律咨询、物业服务等配套支持。
四、建立健全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组织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市教委为召集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重庆市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联席会议,定期研究解决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筹协调全市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也要加强领导,开展大学生创业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将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事、劳动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督查,形成合力,确保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引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加强宣传,积极营造支持创业、鼓励创业、保护创业的社会舆论环境;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积极宣传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扶持政策;积极策划开展“创业论坛”、“创业设计大赛”等创业主题活动,大力表彰和宣传创业典型,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创业热情,形成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学生积极创业的良好氛围。建立大学生自主创业奖励表彰制度,对优秀的大学生创业者进行表彰,并给予适当创业补贴,激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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